18165710140
服务热线(早9:00-晚18:00)
注:
① 本公司可委派代理或分包商承担全部或部分服务,客户授权本公司向代理或分包商提供其所承担服务的全部必要的信息。
② 客户保证及时提供足够的信息、指令和文件(任何情况下不得晚于所要求的工作前48小时),以便所要求的服务得以实施。
③ 对任何委托、样品或实验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实际或潜在危险或危害,如放射性、有毒、有害或爆炸元素或物质、环境污染或中毒的存在和危险,要事先通知本公司。
④ 如果客户未能履行义务或暂停付款、破产、资不抵债或停止营业,公司可以暂停或终止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⑤ 收到申请表、款后,普通件5—7工作日出证书报告,加急件3-5个工作日,特急件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