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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早9:00-晚18:00)加拿大一般禁令流程中新增电加热器
发布时间: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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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卫生部已将便携式电加热器添加到一般禁令流程的表3中。这并不构成对所有便携式电加热器的禁令。
2024年11月28日,加拿大卫生部确定,在加拿大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便携式电加热器必须满足对人类健康构成危险或安全评估流程中概述的关键性能标准。因此,便携式电加热器已被添加到一般禁令流程的表3中。这并不构成对所有便携式电加热器的禁令,因为只有那些不符合关键安全标准的人才会被视为危险,不能在加拿大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
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便携式加热器被视为符合关键安全标准:
CSA C22.2 NO. 46-13 (R2018) – 电空气加热器标准;
CAN/CSA E60335-2-30:13 (R2018)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 安全 – 第 2-30 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便携式电加热器可能会过热,造成火灾和烧伤危险。
出口加拿大的电加热器后续须符合关键安全标准相关的强制性法规。凭借全球专家和实验室网络,恒策检测可以满足产品的测试、检验、风险评估和技术文档要求,并进行工厂和社会审核,以确保您的供应链也符合要求。联系我们了解更多信息或访问我们的网站。最后,它之所以受到信任,是因为它经过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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